9月1日起山西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山西制造网    2016-08-30    浏览量:551

    太原新闻网讯 8月29日上午,从省工商局、发改委、人社厅、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国税局7部门联合举办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开始颁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社保证、统计证也将与营业执照合一,形成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统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去年9月29日,我市颁发了全省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为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给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我省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比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确保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前一个月。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营业执照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各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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