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重拳保障安全生产 拟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山西制造网    2016-09-30    浏览量:649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9条,在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基础上修改31条,新增47条,删除44条。《条例(修订草案)》更加强化法律责任,对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第七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配合。”通过信息公开,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从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依法安全生产。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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