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西制造网    2018-05-07    浏览量:522

关于批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的《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的《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的《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通过的《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通过的《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的《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郭迎光
    副主任委员 李仁和 陈跃钢 张高宏
    委 员 (12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安庞 卢晓中 白秀平 白德恭 冯改朵(女)李栋梁 李福明 张华龙 赵建平(省人大)梁若皓 韩怡卓 蔡汾湘
 

关于接受赵建平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建平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名单


任命:

    张嵩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立杰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郭民贞、袁慧兰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原峰的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郎小云的大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职名单


免去:

    任保廷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351-338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