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排污单位申请和登记可以在线操作 无需审核

山西制造网    2020-03-10    浏览量:449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西省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操作一点通》,方便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

 
 

污单位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登录http://permit.mep.gov.cn/,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登记。

 

 

 
➱ 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无冲突。
➱ 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未提交的,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 如排污登记事项有误,排污单位可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回执即可。
➱ 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首次登记时限为3年,排污单位应当在登记到期前30个工作日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可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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