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补充征集的通知

山西制造网    2018-11-12    浏览量:1074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政策补充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2.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2017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4.2018年6月已申报并落实相关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补助政策的企业,同时提供2017年度的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政策的企业,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申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补助政策的企业,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2015年-2017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15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为一式5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补助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10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系电话:4225951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浩泽

联系电话:7998893、13007001530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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