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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9月17日起实施

山西制造网    2018-09-17    浏览量:359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7日起实施。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八个变化: 

  1、认房又认贷,二套最高贷款额降至60万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认房”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名下有住房,“认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外地有购房贷款记录,也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2、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超11年才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额度。新政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通知》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3、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5% 

  新政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首套不低于35%,二套不低于60%。 

  《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另外,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6成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之前的政策是截止到70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通知》规定,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5、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6、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受限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7、原则上取消大病提取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取。与此同时,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8、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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